【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出口凍羊肉,合同規定數量可增減10%,但信用狀金額固定。ABC公司按22公噸出貨,議付時銀行以超過信用狀金額為由拒付。本案探討信用狀金額與數量增減條款的衝突問題。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與國外客戶簽訂合同,出口20公噸凍羊肉,每公噸FOB價400美元,合同允許數量增減10%。客戶開立信用狀,金額8,000美元,數量約20公噸。ABC公司裝運22公噸後持單議付,但銀行拒付,理由是金額超過信用狀規定。

【案情分析】

依《UCP600》規定,若信用狀金額未明確表示可增減,賣方發票金額不得超過信用狀金額。即使合同允許數量增減,若導致金額超標,仍屬單證不符,銀行可拒絕付款。

【爭議大綱】

•數量可增減條款是否適用於信用狀金額?

•賣方是否可依合同條款超額裝運?

【意見討論】

正方(可議付)

•合同允許增減10%;

•數量與合同一致;

•信用狀應合理彈性處理。

反方(不可議付)

•信用狀金額固定;

•《UCP600》要求金額不得超過;

•屬單證不符,銀行有拒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