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專屬軟體著作權費是否併入進口設備完稅價格

【案例概要】

進口電路板及零組件後在台組裝,設備運作必須載入母公司授權之專屬軟體,權利金按銷售額支付。

【案情介紹】

雖然軟體透過線上下載提供,海關仍需判斷其是否與進口貨物及整機功能不可分割。

【案情分析】

數位交付方式本身不決定課稅與否;若軟體是設備正常運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權利金可能與進口貨物高度相關。

【爭議大綱】

軟體是否必要;是否可獨立使用;費用是否屬銷售條件;如何分攤至進口零件。

【意見討論】

企業不應因軟體未隨貨物實體進口就推定其價值必然排除。

【參考解答】

若專屬軟體對進口設備功能不可或缺,且權利金屬取得貨物或使用技術的必要條件,應合理分攤計入。

【相關法規】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查定相關規定、WTO《海關估價協定》。

【大綱】

線上下載不等於免於估價,功能關聯才是判斷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