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出口電扇,信用狀禁止分批裝運。因40臺電扇包裝破損,最終裝運960臺。議付時被銀行拒絕,涉及信用狀數量要求與《UCP600》規定的適用爭議。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向美國出口1,000臺電扇,信用狀規定禁止分批裝運。裝船時發現40臺破損無法更換,最終裝960臺。ABC公司認為未超過5%可接受範圍,但銀行因與信用狀數量不符拒付。
【案情分析】
依《UCP600》,對於可以精確計數的商品(如電扇),不適用5%溢短裝容許。信用狀數量為1,000臺,960臺屬數量不符,銀行有權拒絕議付。
【爭議大綱】
•精確計數商品是否適用5%溢短裝?
•禁止分批裝運下,數量減少是否違約?
【意見討論】
正方(可議付)
•僅減少4%;
•貨損非人為疏失;
•質量優先考量。
反方(不可議付)
•電扇屬精確計數商品;
•禁止分批裝運,數量不足即違約;
•《UCP600》規定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