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出口電扇,信用狀禁止分批裝運。因40臺電扇包裝破損,最終裝運960臺。議付時被銀行拒絕,涉及信用狀數量要求與《UCP600》規定的適用爭議。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向美國出口1,000臺電扇,信用狀規定禁止分批裝運。裝船時發現40臺破損無法更換,最終裝960臺。ABC公司認為未超過5%可接受範圍,但銀行因與信用狀數量不符拒付。

【案情分析】

依《UCP600》,對於可以精確計數的商品(如電扇),不適用5%溢短裝容許。信用狀數量為1,000臺,960臺屬數量不符,銀行有權拒絕議付。

【爭議大綱】

•精確計數商品是否適用5%溢短裝?

•禁止分批裝運下,數量減少是否違約?

【意見討論】

正方(可議付)

•僅減少4%;

•貨損非人為疏失;

•質量優先考量。

反方(不可議付)

•電扇屬精確計數商品;

•禁止分批裝運,數量不足即違約;

•《UCP600》規定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