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出口水果罐頭,合同規定每箱30顆共80箱,但實際發貨改為每箱24聽共100箱,總聽數不變。探討擅自變更包裝規格是否構成違反品質條款及可能產生的後果。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與國外客戶簽訂出口合同,約定水果罐頭包裝為每箱30聽,共80箱。實際發貨時,因某些因素未按原規格包裝,改為每箱24聽,共100箱,總聽數保持不變。貨物出運後,買方對包裝變更提出異議。

【案情分析】

包裝條款屬於品質條款的一部分,影響貨物外觀、運輸及驗收。依國際慣例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5條,賣方須依合同規定的包裝交貨。未經買方同意,擅自改變包裝,構成重大違約,買方有權拒收或索賠。

【爭議大綱】

•包裝數量與方式變更是否違反合同?

•是否屬於品質條款變更,買方可否拒收?

【意見討論】

正方(不構成違約)

•總聽數未變;

•僅調整單箱聽數,未影響貨物本質;

•實質內容履行無瑕疵。

反方(構成違約)

•包裝方式為合同要件;

•擅自更改包裝影響運輸與驗收;

•屬重大違約,買方有拒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