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FOB風險移轉、倉至倉保險與裝船前保險利益。
【案例概要】
FOB合同下由買方投保倉至倉保險,但貨物在賣方倉庫運往裝運碼頭途中受損。賣方向保險公司索賠遭拒,買方代為索賠也未成功,爭點在於裝船前風險與保險責任是否已開始。
【案情介紹】
某FOB交易由買方向保險公司投保「倉至倉條款」。貨物尚未裝船,在從賣方倉庫運往碼頭途中即發生損失。賣方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遭拒,其後請買方代為索賠仍被拒絕。
【案情分析】
FOB下貨物在完成裝船前的風險仍由賣方承擔。雖保單文字使用「倉至倉」,但買方的保險利益與風險承擔通常自FOB風險移轉後才開始,因此對賣方裝船前的內陸運輸風險未必提供保障。賣方若希望覆蓋倉庫至裝船前的風險,應另行安排相應保險。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不能只看「W/W」文字判斷保險責任,還要看誰具有保險利益、何時承擔風險,以及保險責任起訖是否與交易條件銜接。
【參考解答】
FOB下裝船前風險由賣方承擔,買方的保險通常自其風險開始時發揮作用。賣方應自行投保倉庫至裝運港裝船前的運輸風險,不能完全依賴買方的W/W保單。
【相關法規】
Incoterms中FOB風險移轉規則;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利益與倉至倉責任期間原則。
【大綱】
FOB下裝船前風險仍屬賣方,因此賣方需要自行管理這段運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