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Back-to-Back信用狀文件延誤的風險控管

【案例概要】

ABC公司從事三角貿易,使用Back-to-Back信用狀向東南亞供應商採購,卻因供應商延遲寄送押匯文件,導致主信用狀逾期提示而遭拒付,造成重大風險。

【案情介紹】

ABC公司以Master L/C接單,再轉開Secondary L/C給供應商。供應商多次未能於期限內寄達文件,使ABC公司無法即時更換文件向開狀銀行押匯。

【案情分析】

Back-to-Back信用狀雖屬法律上分立契約,但在實務流程上高度連動。任何Secondary L/C文件延誤,將直接影響Master L/C之履行。

【爭議大綱】

一、Secondary L/C是否應縮短有效期限

二、文件寄送責任應由誰承擔

三、是否應加入特別付款條款

【意見討論】

正方(強化條款控管):

建議縮短Secondary L/C有效期限、要求文件直接寄開狀銀行,以確保替換時效。(正確)

反方(維持彈性):

認為過度限制將降低供應商配合意願,影響採購彈性。

【參考解答】

實務建議於Secondary L/C中提前有效期限、指定寄送方式,並避免違反信用狀本質之過度附條。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