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修改書需受益人同意方生效,受益人反悔時買方的風控選項
【案例概要】
ABC公司作為進口商,依供應商要求修改信用狀。修改發出後,供應商卻反悔說不接受,要求再改回原條件,導致ABC公司卡在生產排程、到貨時點與銀行授信之間。此案重點在於:修改書沒有受益人同意不生效,原信用狀條款仍有效;但受益人若一邊說不接受、又依修改後條款提示單據,會被視為接受。
【案情介紹】
ABC公司向海外供應商採購設備,原信用狀規定嚴格文件條件。供應商要求放寬後,ABC公司請開狀銀行發出修改書。修改發出兩週後,供應商表示「不接受修改」,並要求ABC公司再出第二份修改把條款改回去,同時還催ABC公司不要延誤出貨。
【案情分析】
一、修改書的生效邏輯
信用狀一旦開立,修改或取消原則上需要開狀銀行、保兌銀行(如有)與受益人同意。
受益人在明確接受修改之前,原信用狀條款仍然有效。
受益人若不回覆,但以符合含尚待接受之修改的方式提示單據,通常會被視為接受修改。
二、受益人反悔的商業本質
反覆修改會增加銀行作業成本、交期與生產排程不確定性,並可能引發違約風險。
三、ABC公司的可行對策
修改前先取得書面共識,把修改內容、接受期限、若不接受的後果寫進買賣合約或往來確認中。
設定修改接受期限與替代方案。
對必要條款與可談條款分層設計。
必要時改採保兌、保函、分批出貨或部分預付款等混合安排。
【爭議大綱】
受益人未接受修改時,原信用狀是否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