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ll 首次擔任 PM,專案除交付產品外還要開發可承受高溫的新型產品,屬公司不熟悉的 radical innovation。她接手後發現 marketing 在投標中宣稱已有 preliminary test data 證明規格可達成,但 R&D 告知根本沒有這些資料;marketing 稱為贏得合約有時會對承諾採取「liberties」。同時生產線已接近滿載,成本與交期也高度不確定。
Jill 被要求執行建立在虛假技術聲明與可能不可行承諾上的合約。
她應接受既成事實、內部升級,還是向客戶揭露問題?
PM 接手後才發現 proposal 有不實資訊,責任從何開始?
不能因自己未參與投標就忽略問題。她應保存事實、立即升級技術與契約風險,要求組織修正不實承諾並評估可履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