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偽造SBLC誘貸,分行流程鬆動引爆授信詐騙風險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急需新台幣資金周轉,委託中介聲稱可安排境外知名銀行開立備用信用證作擔保。甲銀行某分行先收到「意向書與格式樣本」,總行國際部即發現多處疑點並提醒暫緩。其後分行又收到電傳版SBLC,缺少正常驗證要素。國際部立即向開證行查證,對方回覆從未開立並提示具詐騙意圖。雖然銀行成功阻止放貸,但ABC公司仍已向中介支付開證費與保證金,形成實質損失與後續糾紛。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因接單擴產、應收帳款回收延遲,急需申請新台幣授信。中介丁公司向ABC公司推銷「境外乙銀行出具備用信用證(SBLC)」,可作為授信擔保並加速核貸。
甲銀行A分行先將乙銀行出具的「SBLC意向書與格式樣本」送交總行國際業務部確認。國際業務部在審核時發現內容格式、地點資訊、聯絡方式與條款用語存在多項可疑點,立即通知分行提高警覺、暫緩操作,並提醒客戶防範詐騙。
不久後,A分行轉來一份以乙銀行名義出具、受益人為甲銀行、金額280萬美元、有效期一年之SBLC電傳稿,宣稱可擔保ABC公司申請的新台幣貸款。國際業務部審查發現該電傳缺少通常應有的驗證碼、加押或可供核驗的訊息,立即對外向乙銀行發出查證要求。
乙銀行隨即回覆:從未開立此SBLC,並提醒該文件具欺詐性企圖。國際業務部立刻要求分行不得據此辦理放貸或先行撥款,並提醒ABC公司止損。但ABC公司先前已支付中介所收取的開證費用與保證金。其後,甲銀行仍持續收到多封以乙銀行名義發出的傳真或訊息,堅稱SBLC屬實,試圖施壓銀行在「時間空檔」內完成撥款。
【案情分析】
詐騙核心不一定是騙銀行放款,常先鎖定客戶費用。此類案件常利用企業「急用錢、想走捷徑」的心理,中介先以「海外擔保」為名收取高額保證金、安排費、開證費,即使銀行未放貸,企業也可能已損失費用。
偽造手法擬真,專挑流程縫隙下手。不法分子會提前提供格式樣本、安排電話會議、假扮銀行人員回覆、甚至刻意選擇偏遠地區分支機構名義,以降低查證效率,並利用銀行內部轉送與審查時間差製造壓力。
授信必須以「可驗證」擔保為前提,禁止先撥款。對外匯擔保融資,最關鍵的是:真偽查證與可執行性確認完成前,不得因業績或客戶催促而先行撥付或部分撥付,否則一旦是假SBLC,銀行與企業都會遭受更大損失。
【爭議大綱】
銀行在未完成真偽查證前,是否可基於客戶保證金或其他擔保先行撥款?
客戶已支付中介費用,銀行是否有義務提供更積極的協助(例如凍結付款、通報平台或協助蒐證)?
分行是否可僅依「影本文件」或「非正式訊息」判斷SBLC可靠性?
若中介持有疑似上級機構文件或冒名簽章,分行的核對與回報責任邊界為何?
【意見討論】
正方(正確):未完成SWIFT或同等級可驗證查證前,一律不得核貸或撥款;並以書面風險告知客戶停止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