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進口一批瓷器,為防止運輸途中碰撞損壞,已投保一切險,另加投碰撞險。爭議焦點在於是否有必要重複投保,以及保險範圍是否已有涵蓋。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自國外進口瓷器,為保障運輸過程中碰撞或破碎的風險,投保了一切險,並另加碰撞險。事後檢討保單內容,疑問是否需要重複加保碰撞險。
【案情分析】
一切險(ICC A條款)已涵蓋一般碰撞、落水、破損等所有風險。碰撞險屬於基本險的擴展範圍,一切險本身已包含此保障,故再加保碰撞險屬重複保險,屬不必要支出。
【爭議大綱】
1.公司主張加保碰撞險是額外保障,增加安全。
2.保險顧問認為已投保一切險,再加保碰撞險屬重複,無實益。
【意見討論】
•正方(公司):雙重保險有助於降低所有潛在風險。
•反方(保險顧問):一切險已包含碰撞險內容,加保無必要,徒增保費支出。
→ 正確立場:反方(保險顧問)
【參考解答】
依保險條款,一切險已涵蓋所有基本與擴展風險,額外加保碰撞險屬於重複保險,無需額外投保,應節省保費成本。
【相關法規】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A)》條款
○保險範圍涵蓋一切風險,包含碰撞、落水、破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