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出口一批糖果,投保一切險。貨輪航行三個月後到港,卸貨時糖果因運輸遲延而軟化無法銷售,保險公司是否應負理賠責任成為爭議焦點。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出口糖果,投保一切險。貨輪因破舊且過度攬載,航程延誤達三個月。糖果於到港時發現已軟化變質。公司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遭拒。
【案情分析】
一切險雖保障多數損失,但根據除外責任條款,自然損耗、貨物特性變質及運輸遲延所致損害均不在理賠範圍。糖果軟化乃因航程延誤及貨物特性導致,屬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依法不負賠償義務。
【爭議大綱】
1.出口商主張已投保一切險,理應獲賠。
2.保險公司主張屬除外責任,應不賠。
【意見討論】
•正方(出口商):不論原因,投保一切險即應賠償所有損失。
•反方(保險公司):一切險除外自然損耗及延誤導致損失,依法不賠。
→ 正確立場:反方(保險公司)
【參考解答】
依據保險條款,自然損耗及運輸遲延所致變質屬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拒賠有據。
【相關法規】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A)》除外責任第4條
○自然損耗、貨物本質缺陷及運輸延誤引起之損失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