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依CIF條件向中東某國出口貨物,投保「水漬險」並附加「偷竊、提貨不著險(TPND)」。貨物在海運途中因戰爭導致船舶被扣押,進口商因無法提貨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爭議焦點在於TPND險是否涵蓋此類損失。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依CIF條件,與中東某國買方簽訂買賣契約,並依約投保「水漬險」及「偷竊、提貨不著險(TPND)」。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兩國爆發戰爭,承運船舶被扣押,進口商未能提領貨物。進口商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惟遭保險公司拒絕,理由為事故原因非TPND險承保範圍。
【案情分析】
TPND險主要承保貨物在運輸途中因整件遭竊或部分失竊而無法提領的情形。本案中,貨物因戰爭致船舶被扣押,並非遭竊,且戰爭屬於保險契約常見除外責任範疇,故不在TPND險承保範圍內。
【爭議大綱】
1.進口商主張:貨物無法提領,屬於提貨不著,應由保險公司賠償。
2.保險公司主張:TPND險僅承保因竊盜致提貨不著,戰爭扣押不屬保障範圍。
【意見討論】
•正方(進口商):無法提貨即符合提貨不著定義,應由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
•反方(保險公司):TPND險限於竊盜原因,戰爭扣押屬除外,依法不應賠償。
→ 正確立場:反方(保險公司)
【參考解答】
因本案屬戰爭扣押,非TPND險承保範圍,且戰爭行為通常在保單除外責任內,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有其法律依據。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 - CIF條件》
○賣方需投保至少符合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CC)C條款的最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