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延續前案,若台灣ABC公司希望涵蓋因戰爭扣押致貨物無法抵達的風險,應投保何種險種?本案例探討正確的保險選擇,以確保貨物交付保障無遺漏。
【案情介紹】
在貨物被扣押無法提領的情形下,台灣ABC公司原僅投保水漬險及TPND險。現探討應額外投保何種保險,方能涵蓋此類交貨不到的風險,並保障權益。
【案情分析】
「交貨不到險」承保貨物自裝船後若六個月內未能送達目的地,無論何種原因,包括戰爭、扣押、失蹤等情形,保險公司須全損賠償。且被保險人應依約辦理權益轉讓,否則不予賠償。
【爭議大綱】
1.進口商認為現有保險已足夠保障。
2.出口商主張應另行投保交貨不到險以擴大保障範圍。
【意見討論】
•正方(進口商):既有TPND險及水漬險已涵蓋大部分風險,無須加保。
•反方(出口商):僅交貨不到險能涵蓋未能交付之全損風險,應加保。
→ 正確立場:反方(出口商)
【參考解答】
若欲涵蓋因戰爭扣押致貨物無法抵達情形,應另行加保「交貨不到險」,並確保辦理權益轉讓,方能獲得保險賠償。
【相關法規】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全損條款
○保險自貨物裝船起至六個月內,貨物未能抵達目的地,視為全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