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延續前案,若台灣ABC公司希望涵蓋因戰爭扣押致貨物無法抵達的風險,應投保何種險種?本案例探討正確的保險選擇,以確保貨物交付保障無遺漏。

【案情介紹】

在貨物被扣押無法提領的情形下,台灣ABC公司原僅投保水漬險及TPND險。現探討應額外投保何種保險,方能涵蓋此類交貨不到的風險,並保障權益。

【案情分析】

「交貨不到險」承保貨物自裝船後若六個月內未能送達目的地,無論何種原因,包括戰爭、扣押、失蹤等情形,保險公司須全損賠償。且被保險人應依約辦理權益轉讓,否則不予賠償。

【爭議大綱】

1.進口商認為現有保險已足夠保障。

2.出口商主張應另行投保交貨不到險以擴大保障範圍。

【意見討論】

•正方(進口商):既有TPND險及水漬險已涵蓋大部分風險,無須加保。

•反方(出口商):僅交貨不到險能涵蓋未能交付之全損風險,應加保。

→ 正確立場:反方(出口商)

【參考解答】

若欲涵蓋因戰爭扣押致貨物無法抵達情形,應另行加保「交貨不到險」,並確保辦理權益轉讓,方能獲得保險賠償。

【相關法規】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全損條款

○保險自貨物裝船起至六個月內,貨物未能抵達目的地,視為全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