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向澳洲出口坯布1,000包,投保水漬險。運輸途中因船艙水管漏水,造成100包坯布受損。爭議焦點為水漬險是否涵蓋該項損失。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出口坯布至澳洲,並依約投保水漬險。運送途中,船艙水管因漏水導致100包坯布浸水受損。台灣ABC公司依此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認為事故不在水漬險保障範圍。

【案情分析】

水漬險通常保障因海水、湖水、河水等自然水體侵入船艙致使貨物受損。淡水源(水管漏水)非屬水漬險保障範圍,必須加保「淡水雨淋險」方能獲得保障。

【爭議大綱】

1.出口商認為水浸即屬水漬險保障範圍。

2.保險公司主張淡水滲漏屬除外責任,非水漬險承保範圍。

【意見討論】

•正方(出口商):無論是海水或淡水,貨物受損應屬水漬險保障範圍。

•反方(保險公司):水漬險僅保障自然水體造成的損害,水管漏水需加保淡水雨淋險。

→ 正確立場:反方(保險公司)

【參考解答】

依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CC)定義,水漬險僅承保自然水體造成之損害,水管漏水屬除外範圍,應加保「淡水雨淋險」始能理賠。

【相關法規】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除外條款

○保險不承擔由於貨物本身性質或淡水等非自然水體滲漏導致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