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貨物投保平安險,在航程中遭遇風暴導致貨艙進水,損失6,000美元。隨後船舶又發生火災。本案例探討保險公司是否應理賠該批貨物損失。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一批棉坯布投保平安險,途中因風暴進水造成部分貨物受損,損失金額約6,000美元。三日後船舶又發生火災,進一步損害貨物。台灣ABC公司據此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案情分析】
平安險對自然災害引起的單純海損原則上不負賠償責任。但依據最新保險條款,若在自然災害後緊接發生意外事故(如火災),且事故直接導致損失,保險公司應承擔理賠責任。
【爭議大綱】
1.出口商主張整體損失由風暴及火災共同造成,應獲理賠。
2.保險公司主張風暴水浸屬單純海損,不應理賠。
【意見討論】
•正方(出口商):風暴引起後接續火災,應整體視為意外事故範圍內,應賠償。
•反方(保險公司):風暴屬自然災害,平安險不承保,應拒賠。
→ 正確立場:正方(出口商)
【參考解答】
根據最新保險條款,若自然災害後發生之意外事故(火災)對貨物造成損害,保險公司應賠償。故本案中6,000美元損失,應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
【相關法規】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平安險條款
○自然災害導致損失除外,惟自然災害後接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