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FAS出口清關責任歸屬與清關範圍界定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以FAS條件出口散裝原料給海外買方,雙方對出口報關由誰負責產生分歧。買方引用舊規則認為應由買方辦理出口清關;ABC公司則主張依現行規則與實務便利性,出口清關應由賣方負責。爭點集中在FAS不同版本Incoterms對出口清關責任的調整,以及「清關」包含哪些行政義務與費用。
【案情介紹】
ABC公司與乙國買方簽訂出口契約,交貨條件採FAS。貨物屬需申報品項,出口前需完成出口報關、必要檢驗或簽審。買方希望由自己處理出口清關,但ABC公司認為出口申報牽涉出口商身分、海關申報責任、輸出許可與規費等行政程序,由境外買方在台灣直接辦理並不實際,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案情分析】
依Incoterms 2020,FAS下賣方負責出口清關,買方負責進口清關。這樣的安排符合大多數國家實務:出口國的申報、許可與查驗通常由出口商或其代理人辦理。清關也不只是一張報關單,而是包含申報、許可或簽審、查驗配合、資料提交與相關規費。若契約只寫FAS而不註明版本,雙方可能各自引用不同版本,造成責任錯置。
【爭議大綱】
契約援引Incoterms時應以哪一版規則為準?FAS下出口清關由誰負責?清關責任是否包含出口許可、檢驗簽審、查驗與規費?若未完成清關導致裝船延誤,相關成本應如何分配?
【意見討論】
正方(正確):由ABC公司負責出口清關,買方負責進口清關與後段程序。此安排符合Incoterms 2020及台灣出口實務,但賣方需承擔報關與合規成本。
反方:由買方負責出口清關,賣方只把貨送到船邊。此作法看似減少賣方工作,但買方在出口國可能欠缺申報資格與代理安排,容易導致延誤、申報錯誤與責任不清。
【參考解答】
契約應明確寫出「FAS+指定港口+Incoterms 2020」。在FAS下,出口清關應由賣方辦理,包括報關、必要許可或簽審、查驗配合與相關規費。若買方另有特殊安排,也應以書面明定代理與責任,但不宜作為常態。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 Rules/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
【大綱】
FAS交易中出口清關由賣方負責最符合現行規則與實務;契約需明示Incoterms版本與指定交貨地點,並把報關、許可、查驗與規費責任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