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Kale 與 Anand 研究印度 69 個合資案例,涵蓋化學、製藥、工程、資訊科技與消費品等製造業。在原本嚴格限制 FDI 的制度下,合資企業常是外國 MNE 進入印度的必要模式,在地夥伴則提供政府關係、聲譽與其他 location-bound FSA。

問題/衝突

夥伴選擇存在時間上的取捨。私人企業短期可能提供較多實質學習,但長期也可能更積極吸收外國 MNE 的專有能力;國營夥伴則因政府關係而擁有更大市場准入槓桿,使外國 MNE 可能把維持關係置於學習之上。

決策點

外國 MNE 必須決定選擇何種在地夥伴、分享多少 FSA,以及當制度允許更多所有權與控制時,是否及如何調整原有 JV。

討論問題

  1. 國營與私人夥伴分別帶來哪些短期與長期優劣?
  2. 為何制度自由化會改變最適治理模式?
  3. MNE 應如何避免把原本必要的 JV 永久化?

參考解答/分析

1991 年印度放寬 FDI 後,多數受研究 JV 出現五項變化:MNE 更深入參與策略制定、提高股權、加強營運控制、增加董事會席次,以及以外派經理人取代在地 CEO。這顯示聯盟可能只是制度限制下的過渡性治理方式;當外部制度改變,企業應重新比較 JV、全資子公司與其他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