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電視購物、旗艦店與協作行銷。
【案例概要】
樂扣樂扣以電視購物作為市場教育先遣隊,再搭配多店鋪、旗艦店與協作行銷擴大品牌認知。
【案情介紹】
樂扣樂扣在韓國迅速建立知名度,電視購物是重要起點,但銷售占比控制在一定程度,後續進入大賣場、百貨與廚房用品店。進軍中國時,因電視購物信任較低,公司加設大型旗艦店、現場講解與標準化專賣店,並利用進口產品形象建立高端定位。市場亦存在大量仿製品與專利保護問題。
【案情分析】
所謂「別樣」在於將需要示範的產品特性與適合的媒體、門店體驗和合作品牌連接,而不是依賴單一廣告。
【爭議大綱】
如何在中國塑造品牌形象;其行銷成功之處與啟示。
【意見討論】
不同市場對媒體與進口品的信任不同,因此同一品牌需要調整通路與教育方式。
【參考解答】
透過電視示範建立理解、旗艦店建立形象、多通路擴大銷售,再以協作行銷與專利保護維持差異。
【相關法規】
原書提及產品專利保護及針對仿製品的訴訟情境。
【大綱】
電視購物先遣 → 多店鋪 → 中國旗艦店 → 示範教育 → 差異與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