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出口一批5公噸貨物至利物浦。貨物以每公噸1,600美元CFR報價,出口總成本為人民幣9,900元/公噸。需計算換匯成本及出口盈虧率,並依匯率6.30元人民幣兌1美元換算。

【案情介紹】

出口貨物總量5公噸,每箱淨重20公斤,毛重22公斤,體積0.03立方米。海運運費依W/M 13級收費標準,每運費噸150美元。要求計算該批貨物的換匯成本及盈虧率。

【案情分析】

計算如下:

•每公噸外銷價1,600美元;

•出口總成本為9,900元人民幣/公噸;

•換匯成本 = 9,900 ÷ 6.30 = 1,571.43(美元/公噸);

•盈虧率 = (1,600 − 1,571.43) ÷ 1,600 × 100% = 1.79%。

但是因海運運費已包含在CFR價中,按實際案例公式驗算,結果為:

•換匯成本 = 7.20元;

•出口盈虧率 = -12.5%。

【爭議大綱】

1.公司主張按人民幣成本換算計算盈虧。

2.客戶可能要求重新議價,依盈虧率評估調整報價。

【意見討論】

•正方(公司):須根據換匯成本與出口盈虧率精確計算,以確保交易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