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托收地址錯誤與提單銀行抬頭風險。

【案例概要】

單證人員未取得買方新地址,托收文件寄送錯誤,導致提貨延誤、冷凍貨物變質;同時提單作銀行抬頭也涉及事前同意問題。

【案情介紹】

某農產品進出口公司出口凍鮮對蝦,採D/P即期付款交單。因單證人員不知道買方新地址,托收文件寄送失誤,通知提貨延遲,貨物變質,部分只能削價處理。

【案情分析】

托收銀行按委託人提供的資料辦理,若地址錯誤,銀行責任有限。另如提單直接作銀行抬頭,應事前取得該銀行同意,否則可能造成額外操作障礙。

【爭議大綱】

  1. 地址錯誤造成延誤,責任應由誰承擔?
  2. 提單作代收銀行抬頭是否須事先同意?
  3. 易腐貨物採托收時應如何降低時間風險?

【意見討論】

對冷凍、生鮮等時間敏感貨物,托收文件資料錯誤可能直接造成貨損,單證資訊的正確性本身就是風險控制。

【參考解答】

出口商應確保付款人與代收行地址完整正確,並在把提單作銀行抬頭前取得其同意。

【相關法規】

《URC522》第4條c款、第10條a款。

【大綱】

托收資料錯誤可能直接造成貨物與貨款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