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托收地址錯誤與提單銀行抬頭風險。
【案例概要】
單證人員未取得買方新地址,托收文件寄送錯誤,導致提貨延誤、冷凍貨物變質;同時提單作銀行抬頭也涉及事前同意問題。
【案情介紹】
某農產品進出口公司出口凍鮮對蝦,採D/P即期付款交單。因單證人員不知道買方新地址,托收文件寄送失誤,通知提貨延遲,貨物變質,部分只能削價處理。
【案情分析】
托收銀行按委託人提供的資料辦理,若地址錯誤,銀行責任有限。另如提單直接作銀行抬頭,應事前取得該銀行同意,否則可能造成額外操作障礙。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對冷凍、生鮮等時間敏感貨物,托收文件資料錯誤可能直接造成貨損,單證資訊的正確性本身就是風險控制。
【參考解答】
出口商應確保付款人與代收行地址完整正確,並在把提單作銀行抬頭前取得其同意。
【相關法規】
《URC522》第4條c款、第10條a款。
【大綱】
托收資料錯誤可能直接造成貨物與貨款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