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小資本公司假借外資專案要求巨額保函之偽造陷阱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以「受地方政府委託引進境外資金」為由,向台灣A銀行申請開立一年多期限、金額極高的不可撤銷付款保函,並宣稱投資款將匯入A銀行在帳戶行C銀行的同業帳戶。A銀行審查後發現申請人資本額與專案規模嚴重不相稱、文件疑點多,研判可能為詐騙。其後又有人自稱投資方代理人,拿出疑似分行對外函文施壓。最終C銀行轉來查詢一筆「A銀行分行開立的4億美元保函」,A銀行向分行核實後確認為偽造,成功攔阻損失並同步通報同業。
【案情介紹】
ABC公司來函A銀行,稱受地方政府委託,負責多項公共建設專案的境外引資,並表示某境外基金願意以22年期、低利率投入巨額資金,資金將分兩次匯入A銀行在C銀行的帳戶。ABC因此要求A銀行出具一年又一個月的不可撤銷付款保函。
A銀行初步審核附件(公司登記、合約、往來文件)後,發現ABC僅為一般貿易型公司,資本額與其宣稱的「數十億美元級」投資專案完全不匹配;合約內容、投資方背景、款項匯入路徑等處亦出現多項不合理與自相矛盾之處,A銀行因此將案件列為高度可疑。
不久後,一名男子到A銀行自稱是境外投資方代理人,聲稱A銀行某分行已同意替ABC開立保函,只因權限不足才上呈總行,並出示一份疑似由分行國際業務單位寄給境外基金的函件。
A銀行面談中發現其說法前後不一、對銀行流程與專案細節含糊其詞,遂立即與該分行及函件署名人聯繫,確認分行從未同意為ABC開立任何保函,也未與該境外基金接洽。
隨後C銀行致函A銀行,請求查證一筆「A銀行某分行曾於先前日期開出」之4億美元保函真偽。該保函內容聲稱到期日A銀行將無條件向持有人支付現金,並偽冒分行主管簽章與部門印鑑。
A銀行再度向分行查核保函編號、簽章、用印與作業留痕,確認該保函為偽造,立即回覆C銀行不得受理,並啟動內部通報與風控程序,避免同業與客戶受害。
【案情分析】
詐騙的核心並非「要你真的出函」,而是要你或同業「相信已出函」。只要有一家銀行誤認保函為真,詐團就能以保函作信用背書去融資、貼現或向第三方收取費用。
本案警訊非常典型:公司規模與專案金額失衡;投資條件異常優渥;資金匯入路徑刻意繞經同業帳戶;以及透過「自稱代理人」施壓、假造分行函文,企圖製造銀行內部已同意的假象。
銀行對外擔保屬高敏感憑證,任何涉及分行名義、主管簽章、部門用印的文件,都必須以內部核心系統留痕、授權層級與印鑑樣本核對為準,不能只看紙本或傳真外觀。
一旦出現偽造憑證的跡象,銀行首要目標是「止血與擴散控制」:快速核實、同業通報、內部風控升級與配合司法調查,避免被利用成為詐騙鏈條的一環。
【爭議大綱】
當申請人規模與保函金額顯不相稱時,銀行應採「拒絕受理」或「提高擔保門檻(保證金、抵押品、第三方保證)」?界線如何畫?
以「公共建設引資」包裝的案件,銀行如何查核委託關係與資金來源,避免被拉進公私協作話術?
同業查詢偽造保函時,回覆內容應包含哪些必要資訊,才能既保密又能有效阻斷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