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承兌交單下買方提貨後拒付的信用風險。
【案例概要】
出口商採D/A 30天,買方承兌後取得全套單據與貨物,之後以商業發票問題拒付,最終出口商只能降價結案。
【案情介紹】
某貿易發展進出口公司向非洲C D.有限公司出口凍野味食品,付款條件為見票30天承兌交單。3月5日裝船、3月8日辦理D/A 30天托收。4月17日托收行通知付款人已承兌並取得單據;到期時買方以商業發票不符當局要求、無法通關為由拒付。後查知貨物已被提走售出,買方實因資金困難拖延付款,最後降價25%結算。
【案情分析】
D/A的核心風險是買方只需承兌即可取得單據與貨物,而賣方在到期前沒有實際收款。若買方信用惡化,貨權已失後追款能力大幅下降。此外,進口國對發票等單據的特殊要求也應事前確認。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D/A較適合資信可靠、長期往來的買方。新客戶或高風險市場若採D/A,應搭配信用保險、擔保或提高預付款比例。
【參考解答】
出口商應在採D/A前充分調查買方資信,並確認進口國單據要求。若付款保障不足,應改用信用證或其他更安全方式。
【相關法規】
Cases檔列示托收相關規則及進口國單據要求之風險。
【大綱】
D/A讓買方在付款前取得貨物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