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海關價格質疑、估價程序與納稅義務人舉證。
【案例概要】
某工程機械公司委託D公司進口20台液壓破碎錘,海關認為申報價格偏低並發出價格質疑通知。D公司未按期提供價格證明材料,也未申請延期,海關遂以合理方法估價並作出徵稅決定。
【案情介紹】
A海關於申報後對價格真實性提出質疑,要求D公司提供相關價格資料。D公司未在期限內回應,海關依法轉入估價程序並核定關稅與進口增值稅。
【案情分析】
原書指出,海關若對申報價格真實性、準確性有疑問,或認為特殊關係影響成交價格,可以啟動價格質疑程序。納稅義務人應於規定期限提供證明;若不能合理說明,海關可依序採用法定估價方法確定完稅價格。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估價爭議中,程序與證據往往與價格本身同樣重要。企業若未及時回覆質疑,即可能失去以成交價格作為完稅價格的機會。
【參考解答】
企業應在收到價格質疑通知後及時提供合同、發票、付款及其他價格證明;不能按期提供時應依法申請延期。若企業未配合,海關依法採估價方法並無不當。
【相關法規】
《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大綱】
本案說明海關估價是一套程序化機制,企業必須重視質疑通知與舉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