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某政府機構長期低估有效 project management 的必要性,大量專案外包,只扮演監督角色,也難以判斷承包商提出的成本與時程是否合理。隨合約成本上升,機構開始嘗試自行管理專案。新的資源安排又帶來人員歸屬問題:functional managers 與被派入專案的人員失去聯繫,有些人甚至在專案期間被視為「non-promotable」;專案結束後原單位已補進其他人員,成員可能無處可回。

問題/衝突

從 contractor-led 轉向 agency-led project management,需要新的能力、sponsorship 與資源制度;若採 co-located team,又可能破壞功能部門的人才發展與職涯歸屬。

決策點

應先訓練哪些人?如何設計 sponsorship?應採 co-located teams 還是 matrix practices?

討論問題

政府機構建立自身專案能力時,應如何兼顧專案績效與成員的長期職涯?

參考解答

訓練不應只給 project managers,應優先讓 executives、sponsors、functional managers 與 PMs 對新角色形成共同理解。Sponsorship 必須納入。Co-location 可提升專案專注度,但必須保留 functional home、績效評估、升遷與專案結束後的回任安排;因此可依專案需求採取有明確人才管理機制的 matrix 或混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