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延遲交貨與匯率波動損失的合同分配。
【案例概要】
進口機械因賣方延遲交貨約一個月,期間匯率大幅變動,買方增加31萬美元成本;因合同未明確約定匯率風險與延遲補償,最終僅取得有限補償。
【案情介紹】
我國某公司代理進口比利時紡織機械。賣方延遲交貨31天,期間匯率由1:37升至1:32,代理公司因此多負擔約31萬美元。由於合同未就延遲交貨造成的匯率風險作出明確補償安排,賣方最後只同意提供價值3萬美元的零配件補償。
【案情分析】
匯率波動通常屬交易價格與付款安排中的市場風險;若希望把因賣方遲延造成的匯差損失轉嫁給賣方,合同中應事前明確約定交貨期、違約金、損害計算或匯率調整機制。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大型設備、長交期或高金額交易應把匯率風險與交期違約一起納入合同設計,而不是出現損失後再協商。
【參考解答】
依Cases檔分析,合同未明確約定時,匯率風險一般由買方承擔。若要向賣方索賠,應事前以書面條款明確延遲交貨的補償與計算方式。
【相關法規】
Cases檔列示國際貿易條款(Incoterms)作為相關規範背景。
【大綱】
延遲交貨可能放大匯率市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