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不同單據間的文字一致性。

【案例概要】

土產進出口公司出口香菇,因包裝單使用「kilos」而非「kgs.」,且運輸標誌未清楚列示發票號碼,被提出不符並遭受損失。

【案情介紹】

公司製作的包裝單與信用證或其他單據在重量單位文字及運輸標誌內容上存在差異,形成單單不一致。

【案情分析】

即使不同縮寫在一般語義上可能相同,信用證業務仍要求單據表面資料相互一致。製單時應避免不必要的文字變化。

【爭議大綱】

kilos與kgs.是否可互換;運輸標誌是否須完整反映發票號碼;單單不一致是否構成拒付依據。

【意見討論】

建立統一資料來源與製單模板,可降低不同部門或不同單據自行改寫資料造成的不一致。

【參考解答】

為確保單據一致,應依信用證及其他核心單據使用相同表述,並完整填列要求的運輸標誌資訊。

【相關法規】

UCP500單據審核與一致性規則。

【大綱】

單據彼此之間亦須保持表面一致。

不必要的縮寫替換可能造成銀行爭議。

統一製單資料與格式可降低單單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