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接受外商大額豬腸衣訂單,外商承諾提供不可撤銷信用狀並自負貨源。信用狀要求提供外商簽署之品質合格證明,外商事後失聯,貨物無法出口,導致巨額損失。探討交易過程中的疏忽與應吸取的教訓。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接獲外商豬腸衣訂單,金額上百萬美元,外商承諾負責貨源及由知名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信用狀。合同簽訂後,信用狀要求交單時需附外商簽署的品質合格證。台灣ABC公司按外商指示大量收購貨物,但外商拒不提供證書,最終無法交單結匯。

【案情分析】

此案例屬於典型的信用狀軟條款詐騙。表面上信用狀為不可撤銷,但要求受益人提供由買方簽署的證書,買方不簽即可讓受益人無法順利交單結匯,達成詐騙目的。

【爭議大綱】

1.台灣ABC公司主張信用狀不可撤銷,有保障。

2.實際上信用狀設有軟條款,買方藉此設陷阱。

【意見討論】

•正方(公司):信用狀由知名銀行開立,應值得信賴。

•反方(買方):藉由軟條款設定單方控制權,構成詐騙。

→ 正確立場:反方(買方)利用軟條款詐騙

【參考解答】

台灣ABC公司未充分審核信用狀條款,未警覺單據要求的不合理性,應在簽約及收證時加強審查,避免落入軟條款陷阱。

【相關法規】

•《UCP600國際信用狀統一慣例》第2條、第14條

○信用狀應為不可撤銷,且開證行與保兌行須遵守付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