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向日本某商推銷商品,原條件為D/P即期見票付款。日商要求改為D/P見票後90天付款,並指定特定銀行代收。分析日商提出條件背後的意圖。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對日商D/P即期出口推銷,日商回覆要求改為見票90天付款,並指定A銀行作代收行。需分析日商此舉的經濟動機及其對出口商可能造成的影響。
【案情分析】
日商提出改為見票90天付款,意圖延後付款,以利資金週轉。同時指定A銀行代收,可能因與A銀行已有融資協議,可藉代收行借單提前提貨,享有貨物後延遲付款,實現資金最大化利用。
【爭議大綱】
1.出口商認為即期付款安全可靠。
2.日商要求遠期付款及指定代收行,利於資金操作。
【意見討論】
•正方(出口商):即期付款保障出口商資金安全,避免風險。
•反方(日商):遠期付款利於買方資金運作,提升經濟效益。
→ 正確立場:正方(出口商)
【參考解答】
出口商應審慎評估風險,不宜輕易接受延後付款及指定代收行條件,避免資金回收風險增加。
【相關法規】
•《國際託收統一規則(URC 522)》
○託收交易應明確付款條件與代收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