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向日本某商推銷商品,原條件為D/P即期見票付款。日商要求改為D/P見票後90天付款,並指定特定銀行代收。分析日商提出條件背後的意圖。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對日商D/P即期出口推銷,日商回覆要求改為見票90天付款,並指定A銀行作代收行。需分析日商此舉的經濟動機及其對出口商可能造成的影響。

【案情分析】

日商提出改為見票90天付款,意圖延後付款,以利資金週轉。同時指定A銀行代收,可能因與A銀行已有融資協議,可藉代收行借單提前提貨,享有貨物後延遲付款,實現資金最大化利用。

【爭議大綱】

1.出口商認為即期付款安全可靠。

2.日商要求遠期付款及指定代收行,利於資金操作。

【意見討論】

•正方(出口商):即期付款保障出口商資金安全,避免風險。

•反方(日商):遠期付款利於買方資金運作,提升經濟效益。

→ 正確立場:正方(出口商)

【參考解答】

出口商應審慎評估風險,不宜輕易接受延後付款及指定代收行條件,避免資金回收風險增加。

【相關法規】

•《國際託收統一規則(URC 522)》

○託收交易應明確付款條件與代收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