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EXW在跨境交易常失靈,出口商應改用FCA的情境
【案例概要】
ABC公司常被海外客戶要求以EXW台灣工廠交貨,買方希望自行安排物流與出口。但EXW下買方負責裝貨與出口通關,若海外買方在台灣沒有適當報關能力,實務上容易造成出口流程卡關與責任不清。
【案情分析】
EXW下賣方只需在約定地點把貨物置於買方處置,原則上不負責裝上買方的運輸工具,也不負責出口通關。這種安排在國內交易較容易執行,但跨境交易中,海外買方往往無法自行完成出口國通關程序。
若實際仍由賣方裝貨、報關並把貨物送至運送人,就與EXW的責任配置不一致,事後容易出現費用與風險歸屬爭議。FCA通常更符合跨境出口實務,因賣方負責出口通關並於指定地點交付買方指定運送人。
【爭議大綱】
【參考解答】
跨境交易若買方無法自行辦理出口通關,應優先改採FCA並寫清指定交貨地。若仍使用EXW,則必須另行約定裝貨、出口通關及相關費用與風險,避免實務流程與契約文字脫節。
【相關規則】
Incoterms® 2020 EXW、FCA。
【大綱】
EXW跨境使用常因出口通關無法落地而失靈,FCA通常是更適當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