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還價是否使原報價失效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於6月1日向外商發出報價,並設定6月7日為回覆期限。外商於6月2日要求降價5%,ABC公司未回應;之後國際市價暴漲,外商於6月3日表示無條件接受6月1日原報價。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於6月1日向外商發出報價,銷售某商品,並設定6月7日為回覆期限。6月2日,外商回覆要求將價格降低5%。ABC公司未回應。由於該商品國際市價隨後暴漲,外商於6月3日來函表示無條件接受ABC公司6月1日的原報價,並要求盡快安排出貨。

【案情分析】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十九條第一款,對報價的回覆若包含附加條件、限制或其他修改,視為拒絕原報價並構成還價。因此,外商6月2日的降價要求屬於還價,使6月1日原報價失效。6月3日雖表示無條件接受,但原報價已失效,因此不構成有效接受。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立場一:買方主張6月3日仍在原報價期限內,無條件接受即可成立合同。

立場二:賣方主張6月2日要求降價5%已構成還價,原報價因此失效。

依Cases檔分析,第二種立場較符合CISG第19條第1款。

【參考解答】

ABC公司有權拒絕外商的接受,因為外商在6月2日修改了價格條件,使原報價失效。如雙方仍有交易意願,應依最新市場價格重新協商。

【相關法規】

CISG Part II Formation of the Contract, Article 19(1):對要約的回覆如含附加、限制或其他修改,即構成拒絕原要約及還價。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