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價格還價後原報價是否仍有效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於5月10日報價每噸FOB基隆港200美元,有效至5月17日。外商5月12日表示只能接受180美元,市場價格之後大漲;5月15日外商又表示接受原200美元報價並已開立信用證。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於5月10日向外商報價,條件為每噸FOB基隆港200美元,有效期至5月17日。5月12日,外商回覆電傳,表示僅能接受180美元。ABC公司未回覆。5月14日,該商品價格大幅上漲。5月15日,外商再次聯繫ABC公司,表示接受5月10日的原報價200美元,並已開立信用證。
【案情分析】
Cases檔認為外商5月12日改變價格的回覆構成還價,使5月10日原報價失效。因原報價已失效,外商5月15日表示接受200美元,不能再視為對原報價的有效接受,而應作為新的要約。ABC公司可依當時市場價格決定是否接受或重新報價。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立場一:外商主張5月15日仍在原有效期內,因此接受200美元即可成交。
立場二:ABC公司主張5月12日的價格修改已構成還價,原報價失效,5月15日只能視為新的要約。
依Cases檔分析,第二種立場成立。
【參考解答】
外商5月12日的180美元回覆構成還價,使原報價失效。5月15日表示接受200美元只能視為新要約,ABC公司可依當時市場狀況決定是否接受,無義務按原報價成交。
【相關法規】
Cases檔本案未另列完整法條文字,其分析依CISG關於接受不得對要約作實質性變更及還價使原要約失效的原則。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