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轉銷地改變時,賣方知識產權擔保範圍如何認定
【案例概要】
台灣 ABC 公司向日本供應商採購機床並告知將轉口土耳其使用,實際卻改轉口義大利,遭當地權利人主張專利侵權。
【案情介紹】
締約時賣方所知的使用地為土耳其;買方後續自行改變使用地至義大利。其中一項涉案專利亦在台灣登記。
【案情分析】
CISG 的知識產權擔保以締約時賣方已知或不可能不知、以及雙方可預見的使用或轉售法域為核心。買方事後改變轉銷地,通常不會自動擴張賣方對新法域的擔保;但若相關權利亦在買方營業地成立,賣方對該法域的風險仍可能負責。
【爭議大綱】
一、轉銷地事後變更是否擴張賣方責任
二、賣方知悉標準以何時為準
三、買方營業地已有權利登記時的責任
【意見討論】
正方:義大利並非締約時可預見使用地,賣方原則可免責。
反方:若同一專利在台灣亦成立,賣方仍可能對台灣法下風險負擔保。
【參考解答】
對義大利法下的主張,若賣方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轉銷地改變,原則可免責;對台灣已登記專利,如屬合理可得知資訊,賣方仍可能負擔保與賠償責任。
【相關法規】
CISG Article 42;台灣專利法;TRIPS Agreement。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