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非實質性變更與合同成立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報價1000噸農產品並約定以牢固麻袋包裝,外商回覆接受但要求改用新麻袋。ABC公司未表示異議並開始備貨;市場價格下跌後,外商主張因包裝條件未獲確認,合同未成立。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於3月1日以電子郵件向外商報價1000噸某農產品,包裝方式為牢固麻袋。外商立即回電表示接受,但要求改用新麻袋裝運。ABC公司收到回電後未提出異議,並開始備貨,準備依約於6月裝船。數週後國際市場價格大跌,外商於3月20日聲稱ABC公司未確認新麻袋包裝,因此雙方未形成合同;ABC公司則主張合同已成立。
【案情分析】
Cases檔依CISG第19條第2款、第3款分析,認為包裝方式的調整不屬於實質性變更。若接受回覆所增加的條件未實質改變原報價,且發價人未在合理時間內反對,則仍構成有效接受,合同內容並包括該非實質性修改。ABC公司未對新麻袋要求提出異議,因此合同成立,之後市場價格下跌不影響合同效力。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立場一:外商主張包裝方式已被修改,而ABC公司未明確確認,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立場二:ABC公司主張該變更並非實質性,且自己未反對並已開始備貨,合同已成立。
依Cases檔分析,第二種立場成立。
【參考解答】
合同有效成立。外商的包裝條件變更屬非實質性變更,ABC公司未在合理時間內反對,因此接受有效;市場價格下跌不能使合同失效。
【相關法規】
CISG Article 19(2):接受中增加或不同的條件如未實質改變要約,原則上仍構成接受,除非發價人毫不遲延地反對。
CISG Article 19(3):價格、付款、品質、數量、交貨地點與時間、責任範圍及爭議解決等通常屬實質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