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FOB含佣報價須同時處理稅務、費用分攤與佣金內生化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與美國客戶長期技術往來後,收到詢盤要求報FOBC2 New York(含2%佣金的FOB價格)。ABC公司掌握採購成本、內陸運費、港雜費、報關費、其他費用與銀行手續費,另知海運費可作為日後換算CFR/CIF之基礎。爭點在於:FOB不含海運費與保險費,應先把可退抵的進項稅效果扣除,再把佣金與銀行費用用「反推」方式納入,才能避免低估成本並確保利潤。
【案情介紹】
ABC公司收到美國JH公司詢盤:訂製微波設備200台,要求報FOBC2 New York。ABC公司初算資料如下(以下以新台幣計價,並以報價當日匯率示例換算美元):
單台進貨成本:新台幣500元(含5%營業稅)
國內運費:1,200元
港區港雜費:800元
報關費:100元
其他費用合計:300元
銀行手續費:0.5%
另得知青島到紐約一只20呎櫃海運費2,000美元(供未來換算CFR/CIF參考)。
【案情分析】
一、先釐清術語與成本邏輯
FOB價格涵蓋「貨物成本+國內費用+出口報關與裝船前費用+合理利潤」,但不含海運費與海上保險費。因此海運費2,000美元不應計入本次FOB報價;它只在改報CFR/CIF時才會進入價格結構。
二、處理稅務與真實成本
台灣出口多為零稅率,進貨成本中含的5%營業稅通常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或退還,報價時若不扣除,會把「可回收的稅」誤當成成本。
三、含佣報價要用反推,避免佣金把利潤吃掉
FOBC2代表報價中含2%佣金。若直接用「成本加成」再另外扣佣,常會低估,正確做法是把「佣金與銀行費用」視為從發票金額中被扣走的比例,用反推求出發票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