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買方拒收不合格貨物時,仍須接收與處置以避免擴損嗎
【案例概要】
台灣 ABC 公司出口水果至美國,買方驗收主張短重與規格不符而拒絕提領,導致水果滯港腐敗並產生倉儲與銷毀費用。
【案情介紹】
貨物屬高度易腐品。買方在拒絕付款與提領後未安排保全或處置,最終造成大部分水果腐爛。
【案情分析】
買方即使主張貨物不符,仍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損失擴大,例如提領後隔離保管、第三方冷鏈保全或依法處分。拒收不等於可以放任貨物腐敗。
【爭議大綱】
一、不合格貨物是否仍有最低限度接收或保全義務
二、易腐貨物是否提高注意標準
三、賣方瑕疵責任與買方擴損責任如何分配
【意見討論】
正方:既然貨物不合格,腐敗損失應由賣方負擔。
反方(正確):買方仍須合理保全,否則擴大部分損失由買方承擔。
【參考解答】
水果腐敗及因此增加的倉儲與處理費,主要由未採取合理保全措施的買方負擔;買方仍可就原始不符部分另行求償。
【相關法規】
CISG Article 60、86、88。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