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買方遲延提貨時,賣方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變質誰負責

【案例概要】

台灣 ABC 公司以倉庫交貨方式出售白米給法國買方,買方已付款但未按期提貨;賣方移倉保管不當,部分白米受潮發霉。

【案情介紹】

買方遲延提貨後,賣方為騰出倉位將貨物移至其他合作倉庫。其後發現部分貨物因保管條件不良而變質。

【案情分析】

買方遲延提貨不表示賣方保全義務消失。只要貨物仍在賣方控制下,賣方應採合理保全措施;因賣方選擇不適當倉庫或管理不當造成的品質損失,仍由賣方負責。買方則應負擔因遲延所增加的合理倉租、搬運等費用。

【爭議大綱】

一、買方遲延是否轉移全部損失

二、移倉的合理保全標準

三、遲延費用與保全不當損害如何區分

【意見討論】

正方:買方遲延應承擔全部風險。

反方(正確):賣方仍控制貨物,保管不當的損失應由賣方承擔。

【參考解答】

白米腐敗變質損失原則由賣方承擔;遲延增加的合理倉儲或搬運費可向買方請求。

【相關法規】

CISG Article 85。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