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買方遲延提貨時,賣方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變質誰負責
【案例概要】
台灣 ABC 公司以倉庫交貨方式出售白米給法國買方,買方已付款但未按期提貨;賣方移倉保管不當,部分白米受潮發霉。
【案情介紹】
買方遲延提貨後,賣方為騰出倉位將貨物移至其他合作倉庫。其後發現部分貨物因保管條件不良而變質。
【案情分析】
買方遲延提貨不表示賣方保全義務消失。只要貨物仍在賣方控制下,賣方應採合理保全措施;因賣方選擇不適當倉庫或管理不當造成的品質損失,仍由賣方負責。買方則應負擔因遲延所增加的合理倉租、搬運等費用。
【爭議大綱】
一、買方遲延是否轉移全部損失
二、移倉的合理保全標準
三、遲延費用與保全不當損害如何區分
【意見討論】
正方:買方遲延應承擔全部風險。
反方(正確):賣方仍控制貨物,保管不當的損失應由賣方承擔。
【參考解答】
白米腐敗變質損失原則由賣方承擔;遲延增加的合理倉儲或搬運費可向買方請求。
【相關法規】
CISG Article 85。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