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戰爭險責任範圍與損失發生時點之判定
【案例概要】
某出口商為一批貨物投保了一切險及戰爭險。貨物於目的港卸貨時,當地爆發武裝衝突,導致部分船上及已卸貨物損壞。保險公司僅願賠償船上部分,引發爭議。本案重點在於戰爭險承保範圍與責任起訖。
【案情介紹】
某公司將貨物出口至一戰亂潛在區域,並於出貨前為貨物投保海運一切險及附加戰爭險。運輸途中一切正常,然抵達目的港後,貨物於卸貨作業期間突遇武裝衝突。結果部分仍在船上之貨物及部分已卸至碼頭的貨物被毀損。保險公司表示戰爭險僅對仍在船上貨物負責,不對岸上損失賠償。
【案情分析】
根據通行保險實務,戰爭險的責任起訖與主險不同,並不涵蓋整段倉至倉的過程。其責任明確限定於運輸工具上的貨物,當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即不再屬於戰爭險保障範圍。因此,保險公司僅賠償仍在船上部分並無違法或不當。
【爭議大綱】
戰爭險是否涵蓋卸貨後的貨物?損失發生地點是否影響保險理賠?
【意見討論】
正方:投保戰爭險即是針對整個運輸過程之風險,應賠償已卸貨物損失。
反方:戰爭險有明確的責任起訖條件,僅保障運輸工具上的貨物。
(正確立場:反方)
【參考解答】
戰爭險保障範圍有限,責任起訖明定於「裝船時起,至卸貨完畢或貨物離開運輸工具時止」。因此,卸貨後之貨物即脫離保障範圍。本案中僅能對仍在船上的損失要求保險理賠,其他損失不屬保險責任。
【相關法規】
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2020:
"This insurance attaches from the time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is loaded on board the overseas vessel... and terminates... on discharge from the overseas vessel..."
「保險自貨物裝船時生效,於貨物卸離船舶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