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遲延是否根本違約,取決於損害重大與可預見性

【案例概要】

同樣晚交一週,節慶檔期商品與一般常態商品造成的交易效果完全不同。

【案情介紹】

情形一為節慶火雞,遲延一週導致節慶檔期已過;情形二為一般肉雞原料,市場平穩且仍可正常加工銷售。

【案情分析】

根本違約判斷核心是是否實質剝奪對方依契約有權期待的主要利益,以及此重大結果是否在締約時可預見。節慶商品具有高度時間性,通常較容易構成根本違約;一般商品的輕微遲延則未必。

【爭議大綱】

一、重大損害如何認定

二、可預見性以何時資訊判斷

三、非根本違約下可採何種救濟

【意見討論】

正方:節慶商品遲延已使交易目的落空,可解除契約。

反方:一般遲延仍可履行,不宜輕易解除。

【參考解答】

情形一構成根本違約;情形二通常不構成根本違約。

【相關法規】

CISG Article 25、49、64、72。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