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遲延是否根本違約,取決於損害重大與可預見性
【案例概要】
同樣晚交一週,節慶檔期商品與一般常態商品造成的交易效果完全不同。
【案情介紹】
情形一為節慶火雞,遲延一週導致節慶檔期已過;情形二為一般肉雞原料,市場平穩且仍可正常加工銷售。
【案情分析】
根本違約判斷核心是是否實質剝奪對方依契約有權期待的主要利益,以及此重大結果是否在締約時可預見。節慶商品具有高度時間性,通常較容易構成根本違約;一般商品的輕微遲延則未必。
【爭議大綱】
一、重大損害如何認定
二、可預見性以何時資訊判斷
三、非根本違約下可採何種救濟
【意見討論】
正方:節慶商品遲延已使交易目的落空,可解除契約。
反方:一般遲延仍可履行,不宜輕易解除。
【參考解答】
情形一構成根本違約;情形二通常不構成根本違約。
【相關法規】
CISG Article 25、49、64、72。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