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營業地跨國事實未揭露時,是否仍構成公約適用要件

【案例概要】

台灣 ABC 公司與外觀上為本地公司的買方簽約,事後買方主張其實際營業地在海外並要求適用公約。ABC 公司主張締約時無從得知跨國營業地。

【案情介紹】

台灣 ABC 公司收到一張訂貨單,文件署名顯示買方為某集團台灣分公司。履約爭議後,買方主張其實際營業地在德國,台灣僅為作業據點;ABC 公司則表示,從訂單、契約與往來紀錄都無法合理判斷買方營業地在德國。

【案情分析】

公約採「營業地分處不同國家」作為適用門檻,但若跨國事實無法從契約、締約前後交易往來或對方揭露資訊中看出,則該事實不予考慮,以保護交易安全與合理信賴。

【爭議大綱】

一、營業地跨國屬實但未揭露時是否仍可主張適用公約

二、判斷資訊可得性的標準

三、事後揭露海外營業地的效果

【意見討論】

正方(正確):不適用公約,應以締約時可合理得知資訊為準。

反方:應回到實質營業地與貨物流向判斷。

【參考解答】

本案不適用公約。因締約時無法從契約或交易往來合理得知買方營業地在海外,跨國營業地事實不予考慮。

【相關法規】

CISG Article 1(2):如無法從契約或交易往來得知營業地分處不同國家,該事實不予考慮。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