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因戰爭導致提貨不著,非附加險可理賠之範疇
【案例概要】
某出口商依CIF條件將貨物出口至中東,並投保水漬險與偷竊、提貨不著附加險。途中因當地戰爭,船舶遭扣留,買方無法提貨。進口商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拒。
【案情介紹】
出口商依契約安排CIF銷售,並依法投保水漬險及「偷竊、提貨不著」附加險。貨物裝運期間因戰爭爆發,船舶在中東港口被扣押,收貨人無法領取貨物,進而提出保險索賠。
【案情分析】
「偷竊、提貨不著險」雖承保因失竊、運送不著等情形,但不含戰爭等政治風險因素。而本案之提貨不著係因戰爭導致,屬於「戰爭險」的專屬承保範圍,必須另外加保戰爭險才能獲得保障。
【爭議大綱】
因戰爭導致的提貨不著,是否屬於附加險「偷竊提貨不著險」的保障範圍?
【意見討論】
正方:既已加保提貨不著險,無論原因應由保險公司理賠。
反方:提貨不著若係由戰爭等非自然或非一般海損因素所致,應另加保戰爭險才可理賠。
(正確立場:反方)
【參考解答】
本案情況雖符合「提貨不著」現象,但其原因屬戰爭行為,並不包含在水漬險或提貨不著附加險之中。保險公司依條款無須理賠,建議應加保戰爭險才能涵蓋此類風險。
【相關法規】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運貨物保險條款》
偷竊、提貨不著險附加條款:不承保因戰爭、政治事件導致之提貨不著。
《戰爭險條款》明確承保戰爭、內亂、叛亂等政治風險所造成的貨損或運輸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