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替代購買要合理可比,否則差價損失難獲支持
【案例概要】
美國買方向台灣 ABC 公司採購服裝,ABC 長期遲延且首批品質不良;買方另向多家供應商採購替代貨並主張差價損失。
【案情介紹】
買方的替代採購出現重複下單、與原貨規格及貿易條件不一致、部分交期甚至早於要求 ABC 交貨時間等情形。
【案情分析】
替代購買的目的在於填補原契約缺口並量化損害,因此必須在合理時間、以合理方式進行,且替代貨須在品項、規格、數量、交貨地點與主要商業條件上具可比性。若重複採購、與原貨重疊或條件差異過大,因果關係不足,差價損失難成立。
【爭議大綱】
一、替代購買的合理時間與合理方式
二、可比性的判斷標準
三、重複或重疊採購是否切斷因果關係
【意見討論】
正方:賣方違約後買方有權快速另行採購並求償。
反方(正確):替代交易必須能明確對應原契約缺口,否則不能以差價全額求償。
【參考解答】
買方雖可替代採購,但本案替代交易不具充分可比性且有重複,差價損失不應全額支持。
【相關法規】
CISG Article 49、74、75;UCP 600。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