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FOB 裝船後風險移轉,航程浸水降等多由買方承擔

【案例概要】

台灣 ABC 公司以 FOB 出口一級大豆,裝船時第三方檢驗確認品質合格;航程中因海水浸泡導致品質下降。

【案情介紹】

貨物裝船時無品質瑕疵,損害是在完成裝船後的海運階段才發生。

【案情分析】

應先區分「交付時品質是否符合」與「交付後的意外風險」。FOB 下貨物完成裝船後風險原則轉由買方;若沒有證據證明賣方包裝、裝載或防護措施違約,航程中的海象損失多由買方承擔。

【爭議大綱】

一、交付時合格是否排除後續品質責任

二、運輸風險與品質瑕疵如何區分

三、買方的保險安排

【意見討論】

正方(正確):損失發生在裝船後,應由買方承擔。

反方:最終貨物降等,賣方仍應補償品質差價。

【參考解答】

只要賣方在裝船時已按約交付合格貨物,航程浸水造成的降等原則屬買方風險。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 FOB;CISG Article 66。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