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FOB 裝船後風險移轉,航程浸水降等多由買方承擔
【案例概要】
台灣 ABC 公司以 FOB 出口一級大豆,裝船時第三方檢驗確認品質合格;航程中因海水浸泡導致品質下降。
【案情介紹】
貨物裝船時無品質瑕疵,損害是在完成裝船後的海運階段才發生。
【案情分析】
應先區分「交付時品質是否符合」與「交付後的意外風險」。FOB 下貨物完成裝船後風險原則轉由買方;若沒有證據證明賣方包裝、裝載或防護措施違約,航程中的海象損失多由買方承擔。
【爭議大綱】
一、交付時合格是否排除後續品質責任
二、運輸風險與品質瑕疵如何區分
三、買方的保險安排
【意見討論】
正方(正確):損失發生在裝船後,應由買方承擔。
反方:最終貨物降等,賣方仍應補償品質差價。
【參考解答】
只要賣方在裝船時已按約交付合格貨物,航程浸水造成的降等原則屬買方風險。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 FOB;CISG Article 66。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