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艙內設備漏水造成貨損是否屬於水漬險理賠範圍

【案例概要】

某出口商依CIF條件出口棉布並投保水漬險。運輸途中,艙內食用水管破裂導致30包棉布受損。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出口商質疑其合法性並尋求解決方式。

【案情介紹】

出口商向歐洲客戶出口棉布,依照CIF條件加保水漬險。運輸途中,船艙內食用水管發生漏水事故,導致30包棉布遭水浸。出口商以此為由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卻遭拒。

【案情分析】

水漬險僅承保因自然災害或外來海水造成的水損。艙內食用水管破裂屬於淡水管路設備損壞,並非外來海水災害,因此不在水漬險承保範圍內。此類事故通常屬於船方責任,出口商可依清潔提單要求船公司負責賠償。

【爭議大綱】

艙內淡水設備損壞所造成之貨損,是否屬水漬險承保範圍?

【意見討論】

正方:所有運輸中因水造成的損失,理應屬於水漬險保障。

反方:水漬險僅保障因海水或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艙內設備漏水應由船方負責。

(正確立場:反方)

【參考解答】

根據海運保險實務,艙內設備洩漏所造成的淡水損害並非水漬險理賠範圍。此損失為船舶操作疏失,應透過船公司理賠。出口商可憑清潔提單依航運契約提出索賠。

【相關法規】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運貨物保險條款》(水漬險)

條款:僅承保因海水滲漏或自然災害導致的貨損,不包括船舶設備之漏水。

《海上貨物運輸規則》:清潔提單證明貨物裝運時完好,船方需對運輸途中過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