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承諾逾期因物流延誤,是否仍可能發生接受效力
【案例概要】
台灣 ABC 公司以信件發出十日有效要約,海外買方於期限內寄出承諾但因快遞延誤逾期送達。ABC 公司已另售貨物且未回覆。
【案情介紹】
承諾文件顯示其寄出時間在正常傳遞下應可於期限內到達,但因快遞作業延誤而逾期。
【案情分析】
若逾期承諾在正常傳遞情況下原可及時到達,除非要約人毫不遲延通知其認為要約已失效,否則逾期承諾仍可能有效。ABC 公司沉默可能使契約成立。
【爭議大綱】
一、接受期間起算與截止日
二、傳遞失常造成的逾期承諾效力
三、要約人的即時通知義務
【意見討論】
正方(正確):契約成立,ABC 未即時拒絕。
反方:承諾既已逾期到達即不應生效。
【參考解答】
本案較可能認定契約成立。
【相關法規】
CISG Article 20(1)、21(2)。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