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承諾逾期因物流延誤,是否仍可能發生接受效力

【案例概要】

台灣 ABC 公司以信件發出十日有效要約,海外買方於期限內寄出承諾但因快遞延誤逾期送達。ABC 公司已另售貨物且未回覆。

【案情介紹】

承諾文件顯示其寄出時間在正常傳遞下應可於期限內到達,但因快遞作業延誤而逾期。

【案情分析】

若逾期承諾在正常傳遞情況下原可及時到達,除非要約人毫不遲延通知其認為要約已失效,否則逾期承諾仍可能有效。ABC 公司沉默可能使契約成立。

【爭議大綱】

一、接受期間起算與截止日

二、傳遞失常造成的逾期承諾效力

三、要約人的即時通知義務

【意見討論】

正方(正確):契約成立,ABC 未即時拒絕。

反方:承諾既已逾期到達即不應生效。

【參考解答】

本案較可能認定契約成立。

【相關法規】

CISG Article 20(1)、21(2)。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