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品名描述少一個關鍵字造成換算誤解,如何用化學屬性與方法對齊解決退貨危機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出口草酸給馬來西亞買方,合約僅寫“Oxalic Acid 99.6% min”,未明確標示為二水草酸。買方到港檢測得出約71%含量,主張嚴重不合格欲退貨。ABC追溯批號與留樣均顯示99%含量,進一步推論買方是以「無結晶水」口徑計算,導致71%與二水草酸間的換算落差。雙方技術人員對齊產品名稱、分子式與檢測計算方式後,爭議解除,ABC也為該客戶建立更貼近其內控的出貨指標與文件模板,避免重演。

【案情介紹】

ABC公司向馬來西亞MAS公司出口草酸一櫃,約定含量99.6%以上。貨到後MAS回報含量僅約71%,認定不合格並要求退貨。ABC不接受立即退貨,先請MAS暫停處置並提供檢測細節。同時ABC調出出貨批號與工廠原始檢驗記錄,並對留樣二次化驗,結果仍接近99.9%,顯示產品本身無明顯品質問題。

ABC從過往經驗研判:問題可能出在「品名與口徑」。草酸常見型態包含二水草酸(含結晶水)與無水草酸(不含結晶水),兩者分子量不同,若買方以無水口徑解讀或換算,就會出現約71%的數字。ABC將此推論提供給MAS,並要求其說明檢測、計算與報告呈現方式。經雙方技術對接,確認MAS的結果是以無水草酸口徑表示;換算回二水草酸口徑後,含量其實符合合約要求。此後ABC在合約與單證上明確寫出“Oxalic Acid Dihydrate(二水草酸)”,並把檢測與換算規則固定為附件,雙方合作趨於穩定。

【案情分析】

品名是權利義務的起點,必須「不可歧義」

國際交易中,品名不是行銷用語,而是交付標的的法律描述;少寫一個關鍵字(如Dihydrate)就可能導致買方以不同標準驗收。

規格與檢驗方法要形成一組閉環

規格(99.6%)若未說明以何形態、何方法、何口徑計算,就會讓買方用自身習慣的計算方式解釋,進而產生「看似嚴重」但實為口徑不同的爭議。

技術對接要找對人

品質爭議最好由雙方技術/品保對話,而非只在採購與業務之間拉扯,才能快速釐清方法差異。

【爭議大綱】

合約品名未寫明二水型態時,買方以無水口徑驗收是否合理?

含量標示應以「產品型態」還是「有效成分等價」作為交易語言?

當雙方檢測方法不同但都自認正確時,如何建立可接受的第三方判準?

出口商應如何在文件與內控上預防「口徑換算」型爭議?

【意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