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Vachani與Smith研究開發中國家的藥品取得問題。書中指出,全球AIDS患者高達95%位於開發中國家,而抗反轉錄病毒治療的年成本即使下降,仍可能高於許多最不發達國家的人均GDP。

問題/衝突

製藥MNE承受提高藥物可負擔性的社會壓力,但大幅降低價格可能影響已開發市場收益、造成price referencing,也可能因通路夥伴不可靠而出現低價藥品轉售。

決策點

企業應如何在drug donation、out-licensing與differential pricing之間選擇,以兼顧藥物取得、企業永續與智慧財產權模式?

討論問題

  1. 三種方案各自的優點與限制為何?
  2. differential pricing為何特別適合專利藥物,又有哪些風險?
  3. 政府、NGO與多邊機構為何是必要夥伴?
  4. 這個案例如何呈現短期利潤與社會契約之間的取捨?

參考解答/分析

Drug donation可直接提高取得並帶來稅務利益,但長期療程可能不具財務永續性,地主國還需承擔配送等隱性成本。Out-licensing可由當地製造商生產並降低price referencing,但可能受品質控制與價格仍過高限制。Differential pricing利用專利型non-location-bound FSA與低邊際製造成本,在不同市場採不同價格,但存在產品diversion風險,例如原供非洲的低價藥被非法轉售至德國與荷蘭。三種方案都需要外部制度與互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