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經濟中的樞紐企業位於大量交易與連結的中心,既能為使用者創造價值,也可能藉由平台控制取得近似壟斷的市場力量。Alibaba 已擁有龐大使用者與資料基礎。
樞紐企業可把既有網絡優勢延伸到新產業,使原本以產品為中心的產業轉為以網絡為中心;這提高創新與便利性,也可能讓大部分價值被平台本身攫取。
Alibaba 分拆成立 Ant Financial,利用既有使用者資料,把傳統金融服務商品化,並讓中國部分金融業務重新圍繞 Ant 平台組織。
案例呈現摩爾定律帶來的數位化、梅特卡夫定律的網絡效應,以及樞紐跨產業擴張的數位骨牌效應。Ant Financial 的優勢不只來自金融產品,而是能重用 Alibaba 的使用者、資料與連結;若缺乏監管或制衡,效率型 FSA 與市場權力可能難以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