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僅有勤勉不等於妥善,管貨須有技術制度與可行措施避免可預見貨損

【案例概要】

船公司冬季自北歐裝運捲筒紙至遠東,途中跨越冷熱帶溫差大,目的港發現多數紙張吸濕起皺,無法印刷使用。貨主指控承運人未妥善照料保管貨物;承運人抗辯已派船員日夜守護,且貨損源於紙張固有吸濕特性與溫差凝結,非其過失。爭點是承運人是否僅「謹慎」已足夠,或仍須提出一套妥善的技術管理制度與措施,才能算盡到管貨義務。

【案情介紹】

ABC 公司(貨主)將一批印刷用捲筒紙交由船公司承運,自北歐冬季港口運往遠東。裝船時氣候嚴寒,捲筒紙溫度極低。航程中船舶進入炎熱海域,艙內外溫差與濕度變化劇烈。貨到目的港後,紙張大量吸入濕氣起皺,嚴重影響印刷品質而無法使用。

貨主主張承運人未妥善保管照料。承運人則表示船員為照顧貨物幾乎日夜巡視守護,但紙張本就易吸水,且跨區溫差造成凝結水屬自然現象,損害非其責任。

【案情分析】

一、妥善與謹慎的差異

管貨義務常被拆成兩層。

謹慎偏向態度與注意程度,是否勤勉、是否即時處置。

妥善偏向技術與制度,是否有一套符合貨物特性與航程風險的管理方法,能在合理可行範圍內預防損害。

本案承運人強調船員「守著貨」,最多只能支持其謹慎,但未必能證明妥善。

二、貨物固有性質不是萬用免責

捲筒紙吸濕確屬固有特性,但這正是承運人在接單時可預見的風險。成熟的航運實務通常會針對此類貨物制定通風與濕度控制策略,例如依艙內外溫濕度差異決定通風時機、分區調整壓艙水與艙壁溫度、以圖表制度規範操作等。

若承運人未採取可行的技術措施,只靠人力看守,仍可能被認定未盡妥善管貨義務。

三、本案結論

承運人未能提出或證明有系統的濕度通風管理制度與技術性措施,僅以船員勤勉守護抗辯,難以成立。故較可能被認定未盡妥善且謹慎的管貨義務,應負賠償責任。

【爭議大綱】

管貨義務中的「妥善」是否要求承運人提供可操作的技術制度,而非僅人力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