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轉運後才檢驗造成舉證斷裂的風險。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進口特定工業原料,信用狀要求裝運前第三方檢驗。貨到歐洲港口後,買方未立即複驗即轉售轉運至第三國,數週後才在最終地檢驗並主張貨不符。

【案情介紹】

貨物在抵達第一目的地後沒有即時檢驗,之後經過轉運、保管及第三人控制,才發現不符。

【案情分析】

CISG要求買方在情況允許的最短實際期間內檢驗,並在發現或應發現不符後合理期間內通知。轉運後才檢驗會使貨物狀態、責任時點及因果鏈更難證明。

【爭議大綱】

一、買方是否應在首次到港時檢驗。二、第三方裝運前證書是否排除到港檢驗。三、延後檢驗是否使不符或欺詐主張失去證據力。

【意見討論】

買方可主張供應鏈安排使最終目的地檢驗更合理;賣方則可主張買方未及時檢驗導致責任來源無法辨明。

【參考解答】

若買方在可行時未及時檢驗,且轉運後才發現瑕疵,其主張將面臨重大舉證困難;是否喪失權利還須連同通知時點判斷。

【相關法規】

CISG Article 38;CISG Article 39。

【大綱】

買方須及時檢驗與通知;轉運後才檢驗容易造成證據斷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