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CIF報價轉換為FOB報價與責任差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向日本客戶出口大米,原報價為每噸CIF大阪150美元,客戶要求改報FOB基隆價。

【案情介紹】

原CIF價格包含貨價、主要運費與保險費。若改採FOB,賣方只需完成裝船交貨,裝船後主要運輸與保險由買方安排,因此價格與責任分配均須調整。

【案情分析】

依《Incoterms 2020》,CIF由賣方安排並支付運輸與保險;FOB則由買方負責主要運輸與保險。由CIF換算FOB時,原則上應從CIF價格扣除運費與保險費。

【爭議大綱】

CIF價格如何合理換算為FOB價格?

CIF與FOB在費用與責任分配上有何差異?

【意見討論】

換價不只是數字調整,也反映雙方運輸、保險與費用責任的改變。報價前應先確認實際運費、保費與裝運港條件。

【參考解答】

ABC公司應從CIF大阪價中扣除主要運費與保險費,重新報出FOB基隆價,並同步說明FOB下由買方負責後續運輸及保險安排。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CIF A4、A5:賣方負責訂立運輸合同及取得約定保險;FOB下主要運輸與保險由買方安排。

【大綱】

涉外商務貿易術語

掌握CIF與FOB報價換算